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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實施監視查驗之商品,得依商品之特性或經逐批查驗一定批數符合規定者,採行逐批查核、抽批查驗、書面核放或監視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