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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所定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