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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中央銀行關於代理國庫總庫之會計事務,由中央銀行國庫局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國庫分支庫之會計事務,由其代理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