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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政策、計畫及文稿撰擬。
三、本科工作分配及執行進度管制。
四、主管業務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參加。
五、主管文稿初核。
六、所屬職員指導監督與考核。
七、本科例行事務處理或核簽。
八、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