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