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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灌溉管理組織專任職員之訓練及進修事項,主管機關得委由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以其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