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機關及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機關
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