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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定失能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及給付標準如附表。
本標準附表所稱以下或以上者,均含本數;表內附註欄所用名詞之定義,適用於表內相同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