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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所附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之。
未列入前項對照表之人員,其職等相當之對照,由銓敘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