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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機關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組織準則(以下簡稱組織法規)應規定另以編制表列明其所置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
前項編制表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