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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二類:
一、業務類: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
二、技術類: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
高級業務員及高級技術員考試,按學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舉行。
本考試高員一級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一級考試,高員二級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高員三級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員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佐級考試相當初等考試。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本規則修正施行前之高員一級考試相當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之高員二級考試;修正施行前未分級之高員級考試及分級之高員二級考試均相當修正施行後之高員三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