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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電影事業係指依電影法第三條規定,從事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片發行業、提供電影器材、設施及技術之事業、電影片映演業之事業。
本辦法所稱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