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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下列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工業政策。
二、礦業開發政策。
三、水利開發政策。
四、土地使用政策。
五、能源政策。
六、畜牧政策。
七、交通政策。
八、廢棄物處理政策。
九、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政策。
十、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