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署得參酌再生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擬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