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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之分工,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