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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及資格如下:
一、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並以曾取得交
通部核發車輛型式審驗合格證明或經濟部電動機車補助資格者為優先
。
二、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並以已獲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設置電池交換系
統者為優先。
每家電動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以補助一個車型改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