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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開放家庭幫傭申請時
,應考量國內就業市場情勢及家庭需要,訂定雇主聘僱家庭幫傭之人數、
國籍及審查標準,並公告之。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為工作指定時,應就
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各種行職業之勞動供需狀況,規劃指
定准予聘僱外國人之工作類別、國籍、人數及申請者之資格條件,並公告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