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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主要材料,應為鋼鐵材料或非鐵系金屬材料,且各該材料對應最高使用壓力及最高使用溫度所引起之化學性、物理性影響,應具有安全上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