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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雇主選用機器人時,應採取避免下列危害之措施:
一、錯誤操作、錯誤動作及故障時引起之危害。
二、動力源異常引起之危害。
三、因人、物之進入可動範圍引起之危害。
四、關連機器故障引起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