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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
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3×(黑球溫度)。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
×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n次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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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次工作時間
依前二項各測得之溫度及綜合溫度熱指數均以攝氏溫度表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