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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課:訓練計畫之釐訂與執行、課程編訂、教具設計、訓練師遴聘
、訓練器材設備管理與機具之安裝維護、學員招考、成績考查、學籍
管理、結訓證書製頒、訓練之研究發展、工作宣導及與有關單位簽約
合作辦理訓練等事項;並分股辦事。
二、技能檢定課:技能檢定計畫之釐訂、技能檢定學科與術科之測驗、技
能檢定之研究發展及技能競賽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三、輔導課:輔導計畫之釐訂、學員生活輔導、學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
理、文康體育活動之策劃與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及結訓學員就
業輔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務之採購保管、圖書管理、警
衛、工友管理、辦公廳舍之管理及安全防護、學員醫療保健及其他不
屬各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