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課:求職求才登記、職業介紹、職業交換、人力清結、就業機會
聯繫、聯合就業服務、就業後輔導、就業甄選 (代招代考) 、促進就
業能力薄弱者就業、高中 (職) 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資訊服務、被
資遣及關廠歇業後失業員工輔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
及失業認定等事項。
二、第二課:雇主關係、雇主訪問、雇主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就業服
務宣導、技能檢定及競賽等事項。
三、第三課:職業輔導、就業諮詢、性向測驗、就業訓練、國中應屆畢業
生專案就業服務等事項。
四、第四課:就業市場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發布、職業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及
其他特殊人力調查等事項。
五、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一
般行政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