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勞動檢查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檢查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業組:製造業之一般安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勞動法令之宣導
及服務事項。
二、職業衛生組:職業衛生之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等事項。
三、危險性機械設備組: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與代行檢查機構指導及
監督事項。
四、營造業組:營造業、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勞
動法令宣導及服務事項。
五、綜合組:製造業組、營造業組以外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事業之一般安
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勞動法令之宣導及服務事項。
六、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