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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 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農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
二、全國性農藥管理法規之制(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三、農藥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
四、全國性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五、全國性農藥管理業務之督導。
六、全國性農藥管理之協調或執行。
七、農藥管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
八、其他有關全國性農藥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