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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指定之繁殖用植物,應公告其應施檢查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申請條件、繁殖圃設置條件與操作管理規定、檢查程序與方法、證明之核發標準與有效期限、收費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