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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搭載觀察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觀察員任務如下:
一、查核作業漁船船長所填載 (報) 之資料是否真實。
二、查核作業漁船是否依照本會所規定之作業管理規定作業。
三、執行本會指示蒐集資料及採取生物體標本。
四、依本會指定之時間與方式回報相關資料;遇有緊急情事,應立即回報

五、其他經本會以書面指定與執行觀察員任務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