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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蘆筍、甘蔗、茶之種子與種苗、食用菌種、尚未定名為品種之育種材料之
農作物品系及命名推廣未達五年之果樹新品種,以不輸出為原則。但經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