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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臺設下列科、室、發射臺:
一、廣播科。
二、漁業通訊科。
三、工務科。
四、秘書室。
五、澎湖發射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