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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86.09.17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菸品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超過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最高含量基準者
,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查報後,移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菸酒管
理相關法律,對菸品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