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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受災影響之縣(市)鄉(鎮)(附表一)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地區之本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其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及九十八年八月
之保險費繳納期限依序順延六個月。
受災嚴重之縣(市)鄉(鎮)(附表二)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地區之第六類保險對象,其九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保險費繳納期
限依序順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