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
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
四、驗證證明書:
(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