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動物產品中之農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者,不得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