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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或輸入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告之化粧品,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化粧品網路系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