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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公、民營醫院,係指下列之醫院: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指定之急救責任醫院。
二、國軍醫院。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需要指定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