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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長照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
前項工作計畫,應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規模及營運狀況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