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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衛生事務或醫療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
前項工作計畫,應依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之規模及營運狀況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