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生產事故:指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之重大傷害或死亡結果。
二、生產事故糾紛:指產婦或家屬認為生產事故應由醫事人員、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負責所生爭議。
三、當事人:指與生產事故糾紛有關之醫事人員、醫療機構、助產機構、產婦或其他依法得提起訴訟之人。
四、系統性錯誤:指因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之組織、制度、決策或設備設施等機構性問題,致醫療或助產行為發生之不良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