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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為依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就下列食品風險評估相關事項之諮詢或建議:
一、食品安全及相關有害物質之風險評估。
二、風險評估政策及策略之訂定。
三、風險評估計畫之研定。
四、風險評估指引之增修。
五、風險評估作業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風險評估事項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