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一人,由研究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