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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婦幼衛生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掌理婦女保健 (包括婦女癌症防治) 之策劃、輔導、推行及
調查研究等事項。
二、第二組:掌理兒童保健之策劃、輔導推行及調查研究等事項。
三、第三組:掌理婦幼營養、婦幼衛生教育之研辦、推展婦幼衛生工作人
員之訓練及有關婦幼衛生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譯等事項。
四、第四組:掌理婦幼衛生護理工作之策劃、訓練、輔導及有關改進護產
業務之調查、研究等事項。
五、總務室:掌理本所文書、庶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