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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以下簡稱機場額度)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辦法分配予民用航空運輸業(以下簡稱業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