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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遊艇每次發航前,遊艇駕駛應落實航行前準備,非自用遊艇駕駛應自行或指定專人向乘員示範救生衣穿著方式,並告知乘員救生衣及相關救生設備位置,始得航行。
非自用遊艇遇有水流湍急、灘礁或其他危險時,遊艇駕駛應要求乘員穿著合格之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