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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政策與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及原則,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