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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通訊傳播計畫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以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社團法人、學術機構或政府研究機關(構)為限,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有政策研析及創新研發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財務管理、人力配置、會計制度及內部稽核等完善計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