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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另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以下簡稱許可執照)者,其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許可費依前條所定該營業項目之收費基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