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者,應依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收費基準表),向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