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實施之健康檢查,經營者應委託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