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稱開發營運成本,指經營再生水事業之下列各款支出項目:
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流水輸送至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所發生之各項費用。
二、水處理費用:自水處理設施進水口至出水口為處理水質所發生之各項費用。
三、供水費用:自水處理設施出水口輸送再生水所發生之各項費用。
四、業務費用:業務部門所發生或攤計之各項費用。
五、管理費用:管理部門所發生或攤計之各項費用。
六、其他營業費用:包括研究發展、員工訓練、其他環保支出等費用。
前項各款支出項目,應加計營運發展需要及物價變動因素推算之。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