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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水患治理計畫擬訂及修正之審查。
二、水患治理計畫推動之政策協調事項。
三、各階段實施計畫及執行計畫之審查。
四、水患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五、各年度執行報告之審查。
六、水患治理計畫推動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
七、聽取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之工作成果報告,並協助解決困難
。
八、其他水患治理計畫推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