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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造物興辦人(以下簡稱興辦人)指該水利建造物之所有人,其由政府興辦者,為其指定之主辦或管理機關(構)或法人。